如何打造綠色制造領軍力量?工信部發布“培育”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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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2-04 16:50 來源: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新華網北京1月30日電(記者 劉映)制造業“綠色浪潮”注入新動力。1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發布《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作為今后開展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暫行辦法》共6章27條,對編制原則、培育要求、創建程序、動態管理、配套機制等重要內容進行了具體闡述,將進一步引領綠色制造標桿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行業、區域綠色低碳轉型升級。
正逢其時,逐步構建綠色制造體系
“十三五”以來,工業和信息化部以重大工程、項目為牽引,著力推進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和綠色產品建設。截至目前,國家層面累計培育綠色工廠5095家、綠色工業園區371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605家、綠色產品近3.5萬個,帶動地方累計創建省市級綠色工廠超6000家、綠色工業園區近300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近200家,各行業、各地區綠色制造水平不斷提升。總體來看,以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產品為基礎的綠色制造體系正在逐步構建,以綠色工廠為核心基礎單元的綠色制造體系已成為各地推行綠色制造的重要抓手。
在此背景下,為加快構建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發揮綠色工廠在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規范化、長效化培育機制,打造綠色制造領軍力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本辦法。
動態管理,兩個維度建立梯度培育機制
《暫行辦法》規劃從兩個維度建立梯度培育機制:縱向形成規范統一的國家、省、市三級聯動的綠色工廠培育機制;橫向通過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帶動園區內、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創建綠色工廠。
具體來看,《暫行辦法》主要包括6部分內容,共27個條款、4個附件。
首先是總則,闡述了編制目的、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相關定義、工作原則及分工、平臺建設等內容。明確提出,綠色工廠是綠色制造核心實施單元,綠色工業園區是綠色工廠和綠色基礎設施集聚的平臺,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是帶動供應鏈上下游工廠實施綠色制造的關鍵。同時,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簡稱管理平臺)是開展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統一平臺,旨在打造國家省市信息共享的數據平臺。
第二部分是培育要求,主要對地方培育工作提出總體要求,并明確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培育的具體條件。明確提出,綠色工業園區要發布園區綠色工廠培育計劃,組織園區內企業開展綠色工廠創建;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要制定供應商綠色工廠培育計劃,推動供應商開展綠色工廠創建。
第三部分是創建程序,提出了申請列入各級綠色制造名單的工作程序、創建標準和否決條件。滿足申報條件的企業、園區按照自愿的原則,對照相關標準,采取自評價或委托具備評價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的方式,編寫評價報告后通過管理平臺提交。各地推薦的國家層面綠色工廠原則上應先納入省層面綠色工廠名單,國家層面綠色工業園區應為省級以上且綠色工廠數量多、占比高的工業園區,國家層面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薦的企業原則上應為國家層面綠色工廠。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家對推薦名單進行評審,按照優中選優、示范引領原則確定擬入圍名單,向社會公示,按程序發布年度綠色制造名單。
第四部分是動態管理,明確了對綠色制造名單單位和第三方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的方式和流程。通過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加強對納入綠色制造名單的企業或園區的指導、監督、檢查,不定期進行現場抽查復核,持續跟蹤和分析創建成效。同時,對在本地區開展業務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綠色制造名單中的企業或園區,如發生有關變更的,應在填報動態管理表時予以說明。
第五部分是配套機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及其地方主管部門的相關負責工作,明確了第三方機構和綠色制造名單單位在服務、宣傳、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責任。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推廣反映綠色工廠綠色發展水平的“企業綠碼”,聯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在規劃布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申請、政府采購、試點示范、金融服務、品牌宣傳等方面對綠色制造名單單位提供支持。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也要把綠色工廠梯度培育作為推動區域制造業綠色高質量發展的主要抓手。另外,工業和信息化部鼓勵綠色工廠編制綠色低碳發展報告,綠色工業園區制定綠色工廠支持政策,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加大對綠色工廠的產品采購力度。
最后是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單位、實施時間等。附件主要是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評價要求,以及綠色制造名單單位動態管理表。
多維發力,引領廣大企業踐行綠色制造
《暫行辦法》還提出,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應遵循企業主體、政府引導、標準引領和全面覆蓋的原則。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進一步優化企業綠色發展的外部環境,加強綠色制造服務體系支撐作用,加快綠色制造標準的制定出臺,推動有潛力的培育對象企業對照標準要求不斷完善自身工作,通過培育和創建,引領廣大企業踐行綠色制造。
一方面,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和推動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暫行辦法》制定本地區的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建立梯度培育機制,開展本地區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培育、管理和推薦工作;另一方面,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繼續組織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每年培育一批國家層面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加強宣貫力度。
(2024年01月30日 新華網)